2013年1月13日 星期日

吃與不吃

之一


所謂不經一番寒徹骨,焉得梅花撲鼻香。
你不在冬夜中冒著冷冽的空氣出門,就沒辦法帶香噴噴熱騰騰的晚餐回家。
而在冬天人類會同動物的本能一樣,為了保暖過冬,需要囤積脂肪因而生理牽引心理的食慾上漲;但文明的進步,造就枷鎖的存在,我們為了在人類社會可以得到他人喜愛而開始必須注意身材,使你大吃大喝之後,或看著肚子,或看著體重計,想著「靠杯小腹又要一暝大一寸了」,心中被濃濃的罪惡感譴責,展現出不同野蠻動物的理智約束。本能的動物性受到文明的壓抑,可是文明壓抑的緣由卻也是為了群居的地位(受歡迎者地位越高)這種動物性。
是故在這寒夜中我究竟該不該穿上我的羽絨衣出去買塊雞排吃吃呢?不吃不會死,吃了卻很想死,但我又好想吃,這是否算矛盾的一種極致呢?
總之就是我肚子好餓喔可是外面好冷喔幹。


之二

令人感到憤恨的就是,人類可以藉由轉移焦點來掩去飢餓的感覺,然後由於臉書幾乎已成了現代人生活中的一部分,當你終於忘記了肚子餓,或許是看了本書,解決了分案子,放完了一部電影,那麼沒有心機的、毫無提防的,開了臉書,比薩、麥當勞、火鍋、港式飲茶、嫩煎牛排、羊肉爐、羊肉爐、羊肉爐、因為我很想吃所以講三次羊肉爐,塗鴉牆上在在都是美食的分享,這些分享究竟是真心抱持著喜樂的散播,亦或是炫耀性、嘲弄笑的嗤笑呢?為什麼臉書不能設有分享美食的人都要給看到訊息的觀眾吃一口照片上的東西呢?不,這是理所當然,這是公平、正義的設置,請臉書快點放上這樣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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